一、复试方式
采取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4月11日报到与同等学力笔试,4月12日面试。
三、复试流程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 2025年4月11日9:00—15:00
地点:博雅楼(综合教学楼)3331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老师,13765996333
(二)缴纳复试费
复试考生在复试前须按《贵阳学院研究生复试费微信缴费流程》(附件4)缴纳复试费,收费标准:100元/人。交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
1.同等学力笔试
时间:2025年4月11日 15:00-17:00
地点:博雅楼3721
2.专业课笔试
时间:2025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
地点:博雅楼(综合教学楼)3721室
3.面试
时间:2025年4月12日下午13:30-17:30
地点:博雅楼(综合教学楼)三楼经济管理学院会议室(3332室)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同等学力加试。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考试,主要考核国际商务基础知识,在面试前进行。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面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素养及专项技能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含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等)、英语听说能力及口语考核。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全过程录音录像。面试全程由复试小组负责考核。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科100分,每科成绩低于60分,视为成绩不合格,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面试流程:
流程具体如下:
(1)思想品德考核(含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
(2)英语听说能力及口语考核;
(3)专业素养及专项技能考核(考核国际商务专业能力);
(4)综合素质考核(含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等)
(五)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200分。在面试环节中,思想品德考核分值为合格/不合格,专业素养及专项技能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80分,英语听说能力及口语考核40分。其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加试情况。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采用闭卷考试,在面试前进行。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
(六)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 +(复试总成绩÷3)×50%
(七)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1.初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
3.学籍学历证明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供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原件。
6.考生还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原件。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予修改。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及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都不得进入复试名单。
四、温馨提示
(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和招生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
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出行安排
请考生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做好行程规划,提前做好复试期间的行程安排,并如遇突发情况,请第一时间与复试学院联系。
(三)交通指南
请考生在来校前,及时通过网络地图规划好来校路线,了解所需换乘的交通工具。
(四)入校指南
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期内身份证出入校园。
(五)食宿安排
复试期间,考生可在校内食堂用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餐费,住宿可在学校周边选择所需酒店。
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妥善安排好个人行程和住宿,注意出行安全,保管好随身物品,与复试学院保持联系,谨防各类诈骗。
五、其他
(一)贵阳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以中国研招网信息平台、部门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办法由贵阳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拟稿人:袁国龙
二审人:黄咏梅
三审人:张韬
贵阳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4月8日